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92.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被包裹的真理,可能取自圣言,被当成了裸露的真理;当人们确认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了虚假;这一事实从一直存在,并仍存在于基督教界的许多异端邪说明显看出来。异端邪说本身并不伤害人。伤害人的,是邪恶的生活,以及利用圣言和属世人的推理来确认异端邪说中的虚假。因为每个人都生在其父母的宗教信仰中,并且从小被引入其中,后来持守它,无法摆脱它的虚假,因为他在这个世上忙着自己的事情。那将人定罪的,是活在邪恶之中,确认虚假,甚至到了毁灭纯正真理的地步。因为人若留在自己的宗教信仰中,信神(在基督教界则信主,尊圣言为圣),并出于一种宗教原则照十诫生活,就不会宣誓效忠虚假。因此,他一听见并以自己的方式感知到真理,就能信奉它们,并被引离虚假。然而,如果他确认其宗教信仰的虚假,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被确认的虚假仍然存在,无法根除。一旦确认虚假,这个人就实际上宣誓效忠于它,如果它迎合了他的自我之爱和对自己智慧的骄傲,尤其如此。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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