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0

SS90.由于此处所

SS90.由于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圣言的神性和神圣,所以对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补充一个值得一提的经历。一张小纸片从天上降到我这里,它上面写满希伯来字,不过,是用古人所用的那种书写方式来写的。在那些时代,这些字母(其中一些字母现在成了直线型的)是弯曲的,有往上翘的小角。当时与我同在的天使说,他们自己能从字母本身明白完整的含义,尤其从线和每个字母的尖点的弯曲知道这些含义。他们解释了这些字母每一个是什么意思,合起来又是什么意思,并说,加到亚伯兰和撒莱名字上(创世记17:5, 15)的字母“H”表示无限和永恒之物。他们还当着我的面仅仅根据字母或音节解释了诗篇32:2中的圣言含义。总的来说,这些字母的含义是:主甚至怜悯作恶的人。

天使告诉我,在第三层天堂,文字是由以各种方式弯折的弯曲字母构成的,并且每个字母都拥有一个完整的含义;那里的元音显示出一种对应于情感的声音。在第三层天堂,他们无法发出元音i和e,而是用y和eu来取代它们;他们使用元音a,o和u,因为这些字母有一个全音。他们还说,他们不会把辅音念得那么生硬,而是很柔和;正因如此,一些希伯来字母有小圆点在里面,作为一个记号,提醒它们要有一个柔和的发音。他们补充说,念这些字母时的生硬在属灵天堂会用到,因为那里的天使处于真理,真理允许生硬的东西,但良善不允许,而属天国度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良善。他们又说,这些天使拥有用含有某种意义的点和小角的弯曲字母写成的圣言。由此明显可知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成全。(马太福音5:18)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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