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0

SS90.由于此处所

SS90.由于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圣言的神性和神圣,所以对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补充一个值得一提的经历。一张小纸片从天上降到我这里,它上面写满希伯来字,不过,是用古人所用的那种书写方式来写的。在那些时代,这些字母(其中一些字母现在成了直线型的)是弯曲的,有往上翘的小角。当时与我同在的天使说,他们自己能从字母本身明白完整的含义,尤其从线和每个字母的尖点的弯曲知道这些含义。他们解释了这些字母每一个是什么意思,合起来又是什么意思,并说,加到亚伯兰和撒莱名字上(创世记17:5, 15)的字母“H”表示无限和永恒之物。他们还当着我的面仅仅根据字母或音节解释了诗篇32:2中的圣言含义。总的来说,这些字母的含义是:主甚至怜悯作恶的人。

天使告诉我,在第三层天堂,文字是由以各种方式弯折的弯曲字母构成的,并且每个字母都拥有一个完整的含义;那里的元音显示出一种对应于情感的声音。在第三层天堂,他们无法发出元音i和e,而是用y和eu来取代它们;他们使用元音a,o和u,因为这些字母有一个全音。他们还说,他们不会把辅音念得那么生硬,而是很柔和;正因如此,一些希伯来字母有小圆点在里面,作为一个记号,提醒它们要有一个柔和的发音。他们补充说,念这些字母时的生硬在属灵天堂会用到,因为那里的天使处于真理,真理允许生硬的东西,但良善不允许,而属天国度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良善。他们又说,这些天使拥有用含有某种意义的点和小角的弯曲字母写成的圣言。由此明显可知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成全。(马太福音5:18)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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