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9.(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最好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若不通过对应的知识,没有人能知道灵义,因为上面这一切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的知识教导白马表示什么,骑在马上的,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所戴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色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他们要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他们所要吃的君王、千夫长和其他人的肉又表示什么。从《白马》这本小书可以看出这些事物在灵义上表示什么,那里解释了它们,所以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解释。这本小书说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方面的主;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戴的冠冕、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圣言的灵义,除了主自己和祂所愿意揭示给的人(马太福音11:27)外,没有人能知道这灵义;还说明,祂那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它的字义,这层意义已经遭到暴行。显而易见,被如此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显而易见,它表示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在教会的末期,圣言的灵义将要被打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位的话来表示,还由大筵席来表示,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都被邀请来赴这大筵席,并吃君王、千夫长、壮士、马和骑马者,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所有这些话都是空洞无意义的话,也没有灵和生命,除非它们里面有某种属灵之物,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一样。
751.启17:18.“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表就教义而言,天主教在基督教界掌权,并依旧在某种程度上在改革宗掌权,尽管他们不受教皇统治。这些话之所以表示所有这些事,是因为它们形成结论,因而不仅包含论及天主教的事,还包含论及法兰西民族的事,以及论及新教的事,因而作为“大城”的那“女人”也有国管辖它们。不过,有必要说明管辖的方式。她(即天主教)有国管辖新教教徒,但不像她有国管辖那些依附于她的宗教之人那样;仅限于他们部分地接受她教义的范畴内。他们所接受的教义是这些:他们靠近父神,而不是主;他们不承认主的人身为神性;主的十字架受难是向父神的赎罪、和解和补偿;关于主功德的归算;关于洗礼、原罪、自由意志的一些事;路德宗基本同意“圣餐变体论”。从天主教余留并与其部分一致的这些教义,就是经上说“那女人就是有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的依据。那“女人”表示天主教,如前所述;“城”表示教义(194,501,502,712节);“国”表示教会(749节);因此,“有国”表示管理;“地上众王”表示教会的真理或虚假(20,483,664,704,720,737,740节),因而也表示教义;“地”表示教会(285节)。从这些事明显可知,这些话,即“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表示就教义而言,天主教在基督教界掌权,并依旧在某种程度上在改革宗掌权,尽管他们不受教皇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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