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9

SS9.(b)这灵义

SS9.(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最好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若不通过对应的知识,没有人能知道灵义,因为上面这一切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的知识教导白马表示什么,骑在马上的,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所戴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色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他们要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他们所要吃的君王、千夫长和其他人的肉又表示什么。从《白马》这本小书可以看出这些事物在灵义上表示什么,那里解释了它们,所以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解释。这本小书说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方面的主;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戴的冠冕、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圣言的灵义,除了主自己和祂所愿意揭示给的人(马太福音11:27)外,没有人能知道这灵义;还说明,祂那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它的字义,这层意义已经遭到暴行。显而易见,被如此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显而易见,它表示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在教会的末期,圣言的灵义将要被打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位的话来表示,还由大筵席来表示,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都被邀请来赴这大筵席,并吃君王、千夫长、壮士、马和骑马者,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所有这些话都是空洞无意义的话,也没有灵和生命,除非它们里面有某种属灵之物,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一样。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56

L56.该信经内容如

L56.该信经内容如下:

1)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某些权威人士所说的,基督教)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并供认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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