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9.(b)这灵义就在圣言的一切事物和每个细节中。最好举例说明这一点。在启示录,约翰说: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大声呼喊,你们聚集来赴大筵席!可以吃君王的肉,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1—18)
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若不通过对应的知识,没有人能知道灵义,因为上面这一切话都是对应,没有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应的知识教导白马表示什么,骑在马上的,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所戴的冠冕,溅了血的衣服,天上众军所穿的白色细麻衣,站在日头中的天使,他们要聚集来赴的大筵席,他们所要吃的君王、千夫长和其他人的肉又表示什么。从《白马》这本小书可以看出这些事物在灵义上表示什么,那里解释了它们,所以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解释。这本小书说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方面的主;祂那如火焰的眼睛、头上戴的冠冕、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表示圣言的灵义,除了主自己和祂所愿意揭示给的人(马太福音11:27)外,没有人能知道这灵义;还说明,祂那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它的字义,这层意义已经遭到暴行。显而易见,被如此描述的,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同样显而易见,它表示主,因为经上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在教会的末期,圣言的灵义将要被打开,这一点不仅由论到白马和骑在马上的那位的话来表示,还由大筵席来表示,站在日头中的天使都被邀请来赴这大筵席,并吃君王、千夫长、壮士、马和骑马者,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所有人的肉。所有这些话都是空洞无意义的话,也没有灵和生命,除非它们里面有某种属灵之物,就像身体里面有灵魂一样。
121. (3)因此,主不仅救赎了世人,还救赎了天使。这一点从前节内容可推知,即若没有主的救赎,天使不可能继续存在。对于上述原因,再补充以下理由:
(1)在主第一次到来之时,地狱已经增长到充满整个灵人界的高度,而灵人界就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因此,地狱不仅陷入使得所谓最低层天堂之物失序的状态,还攻击中间天堂,并以上千种方式骚扰它。若非主的保守,中间天堂早已被摧毁。地狱的这种攻击就是示拿地所建通天塔所表示的。这种企图通过变乱口音被挫败,它的建造者们也被分散;这城就叫巴别(创世记11:1-9)。塔和变乱口音的含义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予以解释。
地狱增长到这种高度的原因在于,主降世时,全地因崇拜偶像和行巫术而彻底远离了神。在以色列人当中建立、后来存在于犹太人中的教会已通过歪曲和玷污圣言而遭到毁灭。所有这些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死后都涌入了灵人界,在那里,他们的数目最终增长、甚至倍增到只能靠神亲自降临,然后用祂神性的臂膀来逐出的地步。至于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这在1758年出版于伦敦的《最后的审判》这本小册子里有所描述。这项任务由在世时的主来完成。如今,主又采取了类似行动,因为如前所述,这是祂第二次到来的时间,祂的第二次到来已在整个启示录,以及马太福音(24:3,30)、马可福音(13:26),路加福音(21:27)、使徒行传(1:11)里面预言了。不同之处在于,祂第一次到来时,地狱的这种增长是由于偶像崇拜者、巫师和圣言的歪曲者;而祂第二次到来时,这种增长是由于所谓的基督徒,既包括那些沾染自然主义的人,也包括那些因确信永恒的三神性位格这个子虚乌有之信,并视主的十字架受难为真正的救赎行为而歪曲圣言的人。启示录(12与13章)中“龙和他的两个兽”所指的,就是这些人。
(2)主还救赎了天使的第二个原因是,主不仅将每个世人,还将每个天使从恶中拦阻,并保守在良善中。因为没有人,无论天使还是人类,凭自己具有良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因此,当天使在灵人界的脚凳被抢走时,他们就像一个人坐在了底座被抽走的宝座上。在神的眼里,天使并不纯洁,这一点从圣言的预言部分、约伯记,以及没有哪个天使以前不是人类的事实明显看出来。这证实了本书开头既普遍又具体所阐述的有关新天堂和新教会信仰的内容,也就是说:“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顺服于祂”;还有,“耶和华神降临披上人身,是为了使天堂的一切事物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归入秩序;因为那时魔鬼,即地狱的力量已胜过天堂的力量;并且在地上,邪恶的力量胜过了良善的力量,结果,一场灭顶之灾的威胁即将来临;主藉着祂的人身消除了这个迫在眉睫的诅咒,从而救赎了天使和人类。由此清楚可知,若没有主的到来,没有人能得救。如今也一样;因此,若主不再次降世,没有人能得救”(参看前面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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