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8

SS88.由于圣言的

SS88.由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或也可说,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婚姻,所以在许多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和“神”,还提到“耶和华”和“以色列的圣者”,好像他们是两位,尽管他们为一;事实上,“耶和华”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和“以色列的圣者”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和“神”,以及“耶和华”和“以色列的圣者”,尽管这两位是一位,就是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34, 38, 46节)。

真实的基督教 #458

458.这清楚表明了

458.这清楚表明了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结合的起源和性质,即:这种结合就是神对人们的爱的流注,并人对它的接受,这两者,连同人与它的合作一起,构成了对邻之爱,换言之,神对人们的爱流入我们,当我们接受这爱,并与它合作时,它就成为对邻舍的爱。简言之,结合是照着主的这些话实现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以及: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住所。(约翰福音14:21-23)

主的所有诫命都与对邻之爱有关;总之,它们就是不向邻舍行恶,而是向他行善。那些如此行的人爱神,神也爱他们,这一点与主的这些话是一致的。由于这就是这两种爱的结合,所以约翰说:

遵守耶稣基督诫命的,就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怎能爱自己没有看见的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诫命。(约翰一书3:24; 4: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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