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6

SS86.看似对同一

SS86.看似对同一件事的重复出现在圣言中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从提到“民族和人民或百姓”的经文可以看出来:

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有祸了。(以赛亚书1:4)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民族繁多。(以赛亚书9:2–3)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民族;委任他攻击我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他。(以赛亚书11:10)

耶和华以无法治愈的灾殃击打百姓,在怒气中管辖列族。(以赛亚书14:6)

到那日,必有礼物奉给万军之耶和华,就是四散剃净的百姓,遭量度和践踏的民族。(以赛亚书18:7)

刚强的百姓必荣耀你,强暴民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耶和华必吞灭遮盖万民之物和遮蔽列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众民哪,你们要倾听。(以赛亚书34:1)

我已召你作百姓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任凭列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我的旗帜。(以赛亚书49:22)

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列族的首领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5)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方之地而来;并有一大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

我使你不再听见列族的诽谤,不再受万民的辱骂。(以西结书36:15)

所有百姓和民族都必侍奉祂。(但以理书7:14)

不要使列族用俗语攻击他们,在百姓当中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约珥书2:17)

我百姓所剩下的必掳掠他们,我民族中所余剩的必得着他们以为业。(西番雅书2:9)

必有许多百姓和众多民族要来耶路撒冷寻求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

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就是你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是照亮列族的光。(路加福音2:30–32)

你用自己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把我们赎回来。(启示录5:9)

你必在许多人民、民族面前再说预言。(启示录10:11)

你立我作列族的元首,我素不认识的民必事奉我。(诗篇18:43)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归于无有,使众民的思念无有功效。(诗篇33:10)

你使我们在列族当中成为笑谈,在众民当中摇头。(诗篇44:14)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列族服在我们脚下。耶和华作王治理列族;万民中愿意的都聚集起来。(诗篇47:3, 8–9)

愿百姓称赞你。愿列族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将按公正审判万民,将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4)

耶和华啊,求你用待你百姓的恩惠记念我,使我乐你列族之乐。(诗篇106:4–5)

还有其它地方。经上之所以一起提及“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是因为“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人民或百姓”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这就是为何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被称为人民或百姓,而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被称为民族。因为在属灵国度,所有人都处于真理,因而处于智慧;而在属天国度,所有人都处于良善,因而处于爱。

诠释启示录 #1121

1121.“并不是寡

1121.“并不是寡妇”表示他们并非没有保护。这从“寡妇”的含义清楚可知,“寡妇”是指一个处于对良善的情感,并出于这种情感渴望真理的人。此处“寡妇”表示(没有)保护,因此“不是寡妇”表示并非没有保护,因为良善及其情感不会保护自己,而是被真理和对真理的理解保护;保护女人的“男人”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表示真理。男人和女人的婚姻与真理和良善的婚姻之间存在完美的相似性;因为男人生来是对真理的理解,因此这种理解在他里面占主导地位;而女人生来是对良善的情感,因此这种情感在她里面占主导地位。正如良善和真理彼此相爱,渴望结合,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情感或意愿也是如此。此外,丈夫与妻子的婚姻之爱从真理与良善的属灵婚姻中获得其起源(参看《天堂与地狱》,366–386节)。

此处的“寡妇”与以赛亚书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这好享乐、安然坐着的人,现在当听这话,你心中说,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没有别的,我必不坐着作寡妇,也不知道丧子之事。但丧子、寡居这两件祸事转眼之间必临到你。(以赛亚书47:8–9)

这些话也论及巴比伦,并且与启示录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即:“我并不是寡妇,必不见悲哀,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就必来到你这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寡妇”表示那些处于良善,但没有处于真理,却渴望真理的人,无论男女,因而表示那些没有免受虚假和邪恶伤害的保护,但仍被主保护的人。这个词也用于反面意义(如在以赛亚书9:17; 10:1, 2; 耶利米书15:7–9; 22:3; 49:10–11; 耶利米哀歌5:3; 以西结书22:6–7; 大卫诗篇68:9; 诗篇146:9; 出埃及记22:21–24; 申命记10:18; 27:19; 马太福音23:14; 路加福音20:47; 以及别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就本身而言,生命,也就是神,不能创造出系生命本身或独一生命的另一个人或另一个存在;因为作为神的生命是非受造,延续和不可分割的;由此可知,神为一。但作为神的生命可以从物质中创造出它能存在于其中的不是生命的形式,并赋予它们生命的表象。这些形式就是人;它们因是生命的容器,故在最初被造时,只能是神的形像和样式:凭对真理的接受而为形像,凭对良善的接受而为样式;因为生命及其接受者就像主动和被动一样彼此适应,但不会混合。因此,人的形式,也就是生命的接受者,不是靠自己,而是靠神活着,唯独神是生命;因此,如众所周知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因为人若有一丁点生命是他自己的,就能凭自己意愿和实行良善,也能凭自己理解和相信真理,从而索取功德;然而,如果他相信这一点,那么接受生命的形式就会从上面关闭并扭曲,聪明就会消亡。良善及其爱,以及真理及其信就是生命,也就是神,因为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此,神在这些里面与人同住。由此可推知,人凭自己什么都不是,只有他从主那里接受东西,同时又承认这东西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主的,他才是某种东西;这时,主使他成为某种东西;然而,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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