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86.看似对同一件事的重复出现在圣言中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从提到“民族和人民或百姓”的经文可以看出来:
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有祸了。(以赛亚书1:4)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民族繁多。(以赛亚书9:2–3)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民族;委任他攻击我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他。(以赛亚书11:10)
耶和华以无法治愈的灾殃击打百姓,在怒气中管辖列族。(以赛亚书14:6)
到那日,必有礼物奉给万军之耶和华,就是四散剃净的百姓,遭量度和践踏的民族。(以赛亚书18:7)
刚强的百姓必荣耀你,强暴民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耶和华必吞灭遮盖万民之物和遮蔽列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众民哪,你们要倾听。(以赛亚书34:1)
我已召你作百姓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任凭列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我的旗帜。(以赛亚书49:22)
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列族的首领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5)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方之地而来;并有一大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
我使你不再听见列族的诽谤,不再受万民的辱骂。(以西结书36:15)
所有百姓和民族都必侍奉祂。(但以理书7:14)
不要使列族用俗语攻击他们,在百姓当中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约珥书2:17)
我百姓所剩下的必掳掠他们,我民族中所余剩的必得着他们以为业。(西番雅书2:9)
必有许多百姓和众多民族要来耶路撒冷寻求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
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就是你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是照亮列族的光。(路加福音2:30–32)
你用自己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把我们赎回来。(启示录5:9)
你必在许多人民、民族面前再说预言。(启示录10:11)
你立我作列族的元首,我素不认识的民必事奉我。(诗篇18:43)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归于无有,使众民的思念无有功效。(诗篇33:10)
你使我们在列族当中成为笑谈,在众民当中摇头。(诗篇44:14)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列族服在我们脚下。耶和华作王治理列族;万民中愿意的都聚集起来。(诗篇47:3, 8–9)
愿百姓称赞你。愿列族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将按公正审判万民,将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4)
耶和华啊,求你用待你百姓的恩惠记念我,使我乐你列族之乐。(诗篇106:4–5)
还有其它地方。经上之所以一起提及“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是因为“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人民或百姓”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这就是为何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被称为人民或百姓,而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被称为民族。因为在属灵国度,所有人都处于真理,因而处于智慧;而在属天国度,所有人都处于良善,因而处于爱。
543.启12:5.“妇人生了一个儿子,男孩”表新教会的教义。在圣言中,“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思维;而“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情感;“儿子,男孩”则表示在属灵人中孕育并在属世人生出的真理。这是因为在圣言中,“出生和生产”表示属灵的出生和生产,所有的属灵出生和生产一般都涉及良善与真理(535节);因为作为丈夫的主和作为妻子的教会所生和所产的,并非别的什么。由于生产的“妇人”表示新教会(533节),故显而易见,“儿子,男孩”表示新教会的教义。此处所说的教义是指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守十诫的生活篇》(1763年阿姆斯特丹出版);“教义”表示教义的一切真理,因为教义就是一切真理的总括。当这些教义被写下来时,那些龙们就站在我周围,满怀愤怒,努力吞吃,也就是毁灭它们。我被许可讲述这个信息,是因为它实实在在如此发生了。站在我周围的“龙”们就来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所有部分。
由于属灵的婚姻并不生产其它孩子,所以男孩是指在认知或理解力,因而在思维中的真理与良善;而女孩是指在意愿,因而在情感中的真理与良善;故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为证实这一点,有必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在某种程度看出这一点: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子好像勇士手中的箭。(诗篇127:3-5)
要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使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离开你。(弥迦书1:16)
我看见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他说,这些就是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橄榄树的两个儿子。(撒迦利亚书4:3,11,14)
我的帐棚毁坏,我的儿子离我而去,他们没有了。(耶利米书10:20)
我的儿子孤苦,因为仇敌得了胜。(耶利米哀歌1:16)
耶路撒冷啊,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17,18,20)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将你所剩下的分散四风。(以西结书5:10)
儿子和父亲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马太福音10:21;马可福音13:12;路加福音12:53)
你又拿了因我的黄金而华美的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7)
耶稣说,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人子”(即人的儿子)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在上述引文中,“儿子”(或子)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真理自身;其它地方的儿子也一样(如以赛亚书13:17, 18; 14:21, 22; 43:6; 49:17, 22; 51:17, 18; 60:9;耶利米书3:24, 25; 5:17;以西结书14:16-18, 20; 16:20, 36, 45; 20:26, 31; 23:37;何西阿书11:9-11;撒迦利亚书9:13;诗篇144:11,12;申命记3:28)。“女儿”表示对教会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教会的这种情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为数众多,若加以引用,则篇幅太多;“锡安的女儿”、“耶路撒冷的女儿”、“犹大的女儿”、“以色列的女儿”并非表示别的。所引用关于“锡安的女儿”的一些经文可见于下文(612节)。谁看不出,圣言中如此频繁提及的女儿不是指“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任何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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