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86.看似对同一件事的重复出现在圣言中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从提到“民族和人民或百姓”的经文可以看出来:
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有祸了。(以赛亚书1:4)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民族繁多。(以赛亚书9:2–3)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民族;委任他攻击我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他。(以赛亚书11:10)
耶和华以无法治愈的灾殃击打百姓,在怒气中管辖列族。(以赛亚书14:6)
到那日,必有礼物奉给万军之耶和华,就是四散剃净的百姓,遭量度和践踏的民族。(以赛亚书18:7)
刚强的百姓必荣耀你,强暴民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耶和华必吞灭遮盖万民之物和遮蔽列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众民哪,你们要倾听。(以赛亚书34:1)
我已召你作百姓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任凭列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我的旗帜。(以赛亚书49:22)
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列族的首领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5)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方之地而来;并有一大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
我使你不再听见列族的诽谤,不再受万民的辱骂。(以西结书36:15)
所有百姓和民族都必侍奉祂。(但以理书7:14)
不要使列族用俗语攻击他们,在百姓当中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约珥书2:17)
我百姓所剩下的必掳掠他们,我民族中所余剩的必得着他们以为业。(西番雅书2:9)
必有许多百姓和众多民族要来耶路撒冷寻求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
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就是你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是照亮列族的光。(路加福音2:30–32)
你用自己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把我们赎回来。(启示录5:9)
你必在许多人民、民族面前再说预言。(启示录10:11)
你立我作列族的元首,我素不认识的民必事奉我。(诗篇18:43)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归于无有,使众民的思念无有功效。(诗篇33:10)
你使我们在列族当中成为笑谈,在众民当中摇头。(诗篇44:14)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列族服在我们脚下。耶和华作王治理列族;万民中愿意的都聚集起来。(诗篇47:3, 8–9)
愿百姓称赞你。愿列族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将按公正审判万民,将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4)
耶和华啊,求你用待你百姓的恩惠记念我,使我乐你列族之乐。(诗篇106:4–5)
还有其它地方。经上之所以一起提及“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是因为“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人民或百姓”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这就是为何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被称为人民或百姓,而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被称为民族。因为在属灵国度,所有人都处于真理,因而处于智慧;而在属天国度,所有人都处于良善,因而处于爱。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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