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5

SS85.从圣言来说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诠释启示录 #413

413a. 启6:1

413a. 启6:17.“因为祂愤怒的大日到了”表示临到恶人的最后审判。这从下面的圣言经文清楚可知。“大日”所表示的最后审判既临到恶人,也临到善人;临到恶人的审判被称为“恼恨、发怒、愤怒、报仇的日子”,而临到善人的审判被称为“主来或降临的时候”、“祂的恩年”(year of good pleasure)、“救赎之年”、“拯救之年”。每个人,无论善恶,死后进入灵界时立即受审判,他要在灵界生活到永远,因为那时人立刻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而被标记出来;被标记出来上天堂的人与他后来所要到的某个天堂社群联系在一起,而被标记出来下地狱的人则与他后来所要到的地狱社群联系在一起。然而,在他们去往那里之前,还有一段时间间隔,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做好准备;对善人来说,从世上的肉体那里附着于他们的邪恶会被抹除;对恶人来说,从教师和宗教那里表面上附着于他们的良善会被夺走;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丰富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马太福音13:12; 25:29)

这种延迟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而发生的,多种多样的情感可以被如此安排,并简化为一种主导爱,以至于人–灵可以完全变成他自己的爱。然而,其中有许多人,无论善恶,被留给了最后的审判;但只是那些因世上所获得的习惯而能过一种外在的道德生活的恶人,以及那些因无知和其宗教而充满虚假的善人;而其他人,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与他们分离,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被投入地狱,这都发生在最后审判之前。

最后的审判之所以被称为“神愤怒的大日”,是因为在被投入地狱的恶人看来,就好像是神出于怒气和愤怒如此行;只因那时临到他们的毁灭是从上面来的,也来自东方,就是主显为太阳的地方,那时他们陷入惊恐、悲伤和折磨。但主根本没有任何怒气,因为祂是爱和怜悯本身,是良善本身;纯粹的爱和良善本身不可能发怒;因为这违反它的本质。这种表象来自这一事实:当教会的最后状态到来时,也就是当地上,同时灵界的恶人如此大量增长,以至于至高的统治权倾向于他们那一边,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由此灭亡,并因这种灭亡,天使所住的天堂开始劳苦时,主就从那太阳展示祂的能量或力量,也就是展示祂的爱,以保护天使,修复劳苦并开始摇摇欲坠或变得虚弱的状态;凭这种能量和能力或力量,与本质上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就穿透众天堂到达下面的地方,也就是恶人聚集在一起的地方;他们因无法承受神性之爱的这种流注和同在,所以就开始颤抖,陷入剧痛和折磨;他们已经学会只在外在的言行上所伪装的良善和真理被驱散,他们那无非是邪恶和虚假的内在则被打开;由于这些内在与从里面流入的良善和真理截然对立,然而他们已经将邪恶和虚假变成他们的生命,所以他们经历这种颤抖,剧痛和折磨,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他们无法再忍受它们,于是就从那里逃离,投入在诸山和岩石之下的地狱,他们可以在那里处于其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前面所解释的话,即“他们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脸面和羔羊的愤怒”尤表这一切。

由此可见,为何经上提到“羔羊的愤怒”,为何最后的审判被称为“祂愤怒的大日”,尽管所表示的是神性之爱;其运作就本身而言,就是拯救所有人,因为它就是拯救的渴望或意愿,因而根本不是愤怒,而是爱。当一个能将自己伪装成光明天使的恶灵升到天堂时,同样的情况会发生。当他到那里时,由于无法承受那里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他开始感到痛苦和折磨,甚至竭尽全力把自己扔下去,直到下入与他的邪恶相对应的地狱才得以安歇。

413b. 正是由于这种表象,还由于当他们行恶时,就会受到惩罚,所以圣言才经常将恼恨(indignation)、发怒(anger)、愤怒(wrath),甚至烈怒(fury)和报仇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但引用所有将这些东西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的经文在此略过了,因为它们太多了;只引用少数经文,其中最后的审判被称为“耶和华和神的恼恨或愤恨、发怒、愤怒、报仇的日子”,如以下经文。

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必有残忍、愤恨、怒气发热,使这地荒废;祂必从其中除灭罪人。在万军之耶和华的愤恨中,在祂怒气发热的日子,我必使天震动,地必摇憾,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9, 13)

“残忍和耶和华怒气发热的日子”表示最后的审判;由于发热的是邪恶,发怒的是虚假,所以那日被称为“怒气发热的日子”。“必荒废,摇憾,离其本位的地”是指灵界的陆地,因为灵界也有陆地,和我们世界上的一样;当最后的审判持续进行时,这些陆地就被“荒废,摇憾,离其本位”,因为那时,大山和小山都被推翻,山谷沉入沼泽,一切事物的面貌都发生变化。尽管如此,“地”在灵义上仍处处表示教会,因为在灵界,大地的面貌就像那些住在那里大地上的人中间的教会状态;因此,当教会灭亡时,大地也就灭亡了,因为它们构成一体;那时一个新地出现,以取代先前的地;但我们在我们的地上是不知道这些变化的。然而,它们必须公开,好叫人们可以明白“地必荒废,摇憾,离其本位”是什么意思。

西番雅书:

耶和华的烈怒未临到你们的时候;耶和华发怒的日子还未临到你们的时候,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可以隐藏起来。(西番雅书2:2–3)

此处“烈怒”和“耶和华发怒的日子”表示最后的审判。耶利米哀歌:

在祂发怒的日子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耶和华的脚凳”表示在自然界对主的敬拜,因为整个天堂,连同世上的教会,在主面前就是一个人的形像(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8–86节)。至内层天堂构成头,其它天堂构成胸部和腿,地上的教会构成脚;因此,脚也表示属世部分;此外,众天堂停靠在与人类同在的教会上,如同一个人立于其双脚之上(可参看HH 87–102, 291–302节)。当因没有仁而不再有任何信时,因而当教会走到尽头时,最后的审判就到来了,由此明显可知,“在祂发怒的日子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是什么意思。别处:

耶和华发怒的日子,无人逃脱,无人残存;我所抚育养大的,我的仇敌都灭尽了。(耶利米哀歌2:22)

“耶和华发怒的日子”是指最后的审判;“无人逃脱,无人残存;我所抚育养大的,我的仇敌都灭尽了”表示那时教会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也不再有任何信之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无人逃脱,无人残存”表示没有良善和真理;“我所抚育养大的”表示那些属于教会,拥有一切属灵良善,或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之人;“灭尽他们的仇敌”表示邪恶和虚假。

启示录:

你的怒气临到了,审判死人、将赏赐给你的众仆人和那些敬畏你名的人、毁灭那些毁灭大地者的时候也到了。(启示录11:18)

这些话清楚表明,“怒气”或“发怒的日子”表示最后的审判,因为经上说:“你的怒气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以赛亚书:

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我救赎之年已经来到。我发怒踹下众民,在烈怒中使他们沉醉。(以赛亚书63:4, 6)

此处论述了主的争战,祂通过争战征服众地狱;故此处论述了祂在世时所实现的一次最后审判;因为通过争战,也就是被允许进入祂自己的试探,祂征服了众地狱,并由此施行了一次最后审判。旧约圣言提到的“耶和华发怒和愤怒或烈怒的日子”就表示这次审判;但启示录提到的“祂发怒的日子”表示如今所实现的最后审判。主在世时施行了一次最后审判(可参看小著《最后的审判》,46节)。“我发怒踹下众民,在烈怒中使他们沉醉”在此表示对众地狱的征服;“救赎之年”表示临到得救的善人的审判。

同一先知书: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宣告耶和华的恩年或悦纳之年和我们的神报仇的日子;安慰所有悲哀的人。(以赛亚书61:1–2)

又:

耶和华的报仇之日,为锡安的争辩的报应之年。(以赛亚书34:8)

“耶和华的报仇之日”,与“祂发怒和愤怒或烈怒之日”一样,表示最后的审判,因为报仇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与发怒和愤怒或烈怒的一样,也就是说,是由于表象。那些否认神性,内心和头脑里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对它们所来自的主怀有敌意的人(他们都是过着邪恶生活的人),都被投入地狱;由于这一切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仇敌身上,或说对待他们就像对待仇敌一样,所以报仇和发怒一样,被归于主(对此,可参看前文)。“报应之年”与“报仇之日”所表相同,但它论及虚假,而“报仇之日”论及邪恶;“锡安的争辩”表示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弃绝;“锡安”表示教会。在其它地方,最后审判之时也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察罚的日子”、“杀戮的日子”、“降临的日子”、“主来或主降临的日子”(玛拉基书3:2; 马太福音24:3, 27, 37,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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