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25.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有一次,从睡梦中醒来后,我陷入对神的深刻沉思;我举目观看,看到上空有一道极其明亮的光,呈椭圆形。当我定睛注视这道光时,它从中心退到周边,形成一个圆;然后,看哪,天堂在我面前敞开了。我看到壮丽的景象,天使们在开口的南边站成一圈,彼此交谈。我很想听听他们在说什么,于是首先被允许听到他们说话的声音,那声音充满天堂之爱,然后我又听到他们所说的话,这话充满来自那爱的智慧。他们一起谈论了一位神、与祂的结合,以及随之而来的救赎。他们所说的话不可言喻,绝大多数无法用任何属世语言来表达。但由于我曾多次与在天堂本身里的天使们在一起,并且在这些时候,也处于类似他们的状态和类似的语言,所以现在我能理解它们,也能从他们的谈话中摘选一些可以用属世语言的词语来理性表达的细节或要点。
他们说,神性存在是一,是同一的,是自我或自身,是不可分割的。他们用属灵观念来说明了这一点,说,神性存在不能将自己分成数位,其中每一位都拥有神性存在,却仍是一,是同一的,是自我或自身,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每一位都从祂自己的存在那里出于祂自己,并凭祂自己单独思考;即便神性存在能如此分开,并且他们的思维一致从彼此发出,并受彼此影响,仍会有几位一致的神,而不是有一位神。因为一致性,是指几个人的一致,同时也是每个人出于自己并通过自己的一致,这种一致性并不符合神的一体性,而是符合多神。天使们不说“诸神”,因为他们不能;事实上,他们的思维所源于的天堂之光,和传递他们话语的大气或灵气都会竭力阻止他们。他们还说,当他们想说出“诸神”这个词,意思是每一位都独为一个位格时,说出它的努力立刻变成“一位神”,甚至变成“独一神”。对此,他们补充说,神性存在是神性存在本身,而不是来自它自身,因为“来自它自身”这个短语就预设了来自另一个在先的存在的存在本身;这就预设了来自神的一位神,这是不可能的。来自神的东西不是被称为神,而是被称为神性;因为来自神的一位神是什么呢?因此,自永恒从神所生的一位神又是什么呢?从神那里通过自永恒所生的一位神发出的一位神,不就是其中没有来自天堂的任何光的话语吗?
他们进一步说,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同一的,不是简单的同一,而是无限的同一,也就是说,从永恒到永恒都是同一的。祂处处都是同一的,对每个人来说并在每个人里面都是同一的;而一切变化和改变都在于接受者,是由接受者的状态造成的。至于神性存在,即神本身,是自我或自身,他们是这样来说明的:神是自我或自身,因为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也就是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除非这些是神里面的自我或自身,或说神里面的这些是爱与智慧本身,良善与真理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否则它们在天堂里和世界上什么都不是,因为它们里面没有与自我或自身有关的任何东西。每种品质的存在都取决于这一事实:有一个自我或自身,它源于这个自我或自身,并与之有关,以便拥有这种品质。这个自我或自身,即神性存在,不在任何地方,而是与那些照着对它的接受而在地方上的人同在并在他们里面。因为地方,或从一个地方行进到另一个地方,不能论及爱和智慧,也不能论及良善和真理,因而不能论及由此而来的生命,它们是神里面的自我或自身,事实上,就是神自己。因此,神是全在,或说通过这种方式而有全在。因此,主说,祂在他们中间,并且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
但由于神无法如祂在自己里面的样子被任何人接受,所以祂显现为祂在其本质上的样子,也就是说,显现为天使天堂之上的一轮太阳,从这太阳发出的光是智慧方面的祂自己,发出的热是爱方面的祂自己。这太阳不是神自己,而是最近地从祂发出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周围的一切在众天使看来就像太阳。在这太阳里面的祂自己是一个人。无论在祂所来自的神性,或一切事物的神性源头方面,还是在神性人身方面,祂都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因为自我或自身,即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就是祂那来自父的灵魂,因而是神性生命,或生命本身。人的情况不是这样。人里面的灵魂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接受者。主也教导了这一点,祂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说: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自己的生命”是指神。对此,他们补充说,那些处于属灵之光的人能从这些话中感知到,神性存在不能存在于几位里面,因为它是一,是同一的,是自我或自身,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有人说多神是可能的,那么必然会导致明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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