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84.阅读圣言的人若注意到这个问题,可能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一些成双成对的词语看似在重复同一件事,如:弟兄和同伴,贫穷和穷乏,荒废和荒凉,空虚和混沌,仇敌和敌人,罪恶和罪孽,怒气和忿怒,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哀号和哭泣,公义和公平等等。这些词看上去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弟兄、贫穷、荒废、空虚、仇敌、罪恶、怒气、民族、欢喜、哀号、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凉、混沌、敌人、罪孽、忿怒、人民或百姓、快乐、哭泣、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在不了解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贫穷和穷乏,荒废和荒凉,空虚和混沌,仇敌和敌人似乎是一回事;罪恶和罪孽,怒气和忿怒,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哀号和哭泣,公义和公平也一样;然而,它们不是一回事,但却通过结合而成为一回事。
在圣言中,还有许多词是成双成对的,如:火和火焰、金和银、铜和铁、木和石、饼和水、饼和酒、紫色布和细麻布等等;这是因为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表示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布表示真理。经上以同样的方式说,人们要用全部的心和全部的灵魂来爱神;神要在人里面造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因为“心”论及爱之良善,“灵魂”论及来自良善的真理。也有些词是单独使用,不与其它任何词组合,因为它们与良善和真理这两者都有关。不过,这些和其它许多词只向天使和那些处于属世意义的同时,也处于属灵意义的人显明。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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