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84.阅读圣言的人若注意到这个问题,可能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一些成双成对的词语看似在重复同一件事,如:弟兄和同伴,贫穷和穷乏,荒废和荒凉,空虚和混沌,仇敌和敌人,罪恶和罪孽,怒气和忿怒,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哀号和哭泣,公义和公平等等。这些词看上去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弟兄、贫穷、荒废、空虚、仇敌、罪恶、怒气、民族、欢喜、哀号、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凉、混沌、敌人、罪孽、忿怒、人民或百姓、快乐、哭泣、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在不了解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贫穷和穷乏,荒废和荒凉,空虚和混沌,仇敌和敌人似乎是一回事;罪恶和罪孽,怒气和忿怒,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哀号和哭泣,公义和公平也一样;然而,它们不是一回事,但却通过结合而成为一回事。
在圣言中,还有许多词是成双成对的,如:火和火焰、金和银、铜和铁、木和石、饼和水、饼和酒、紫色布和细麻布等等;这是因为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表示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布表示真理。经上以同样的方式说,人们要用全部的心和全部的灵魂来爱神;神要在人里面造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因为“心”论及爱之良善,“灵魂”论及来自良善的真理。也有些词是单独使用,不与其它任何词组合,因为它们与良善和真理这两者都有关。不过,这些和其它许多词只向天使和那些处于属世意义的同时,也处于属灵意义的人显明。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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