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0

SS80.迄今为止,

(九)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一个婚姻,因而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

SS80.迄今为止,没有人看到,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一个婚姻,因而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也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揭开,没有灵义,不可能看到这婚姻。事实上,在圣言中,有两层意义,即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隐藏在字义里面。圣言中的事物在属灵意义上尤其涉及教会,在属天意义上尤其涉及主。它们也在属灵意义上涉及神性真理,在属天意义上神性良善。因此,这种婚姻可见于圣言的字义。然而,这种婚姻只向那些从圣言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知道词语和名字的含义之人显现,因为有些词语和名字论及良善,有些论及真理,有些则包括这两者;因此,不知道这一点,就不可能看出这种婚姻存在于圣言的细节里面。这就是为何这个秘密以前没有揭开的原因。

诠释启示录 #1019

1019.启16:1

1019.启16:19.“那大城裂为三段”表示取自圣言的真理教义的一切都消散了。这从“城”和“裂为三段”的含义清楚可知:“城”是指教义(对此,参看AE 223节);所指的是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因为它被称为“大城”;所指的是真理的教义的一切,因为经上补充说“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这句话表示良善的教义的一切;因为教义既论述论及信的真理,也论述论及爱的良善;因此,我们才会说真理的教义和良善的教义。“裂为三段”是指消散。“裂为三段”之所以是指消散,是因为“三”表示全部或一切、完整和完全;当这些分裂时,随之而来的就是消散。“三”表示全部或一切、完整和完全,并论及真理(参看AE 532节)。以西结书(5:2)中“分为三部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八诫)

现在要解释十诫的第八诫,“不可作假见证”。“作假见证”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表示通过诬告邻舍而说邻舍的谎言。但它在内义上表示称公义为不义,称不义为公义,并通过虚假来证实它;而它在至内在的意义上表示歪曲圣言的真理和良善,另一方面表示通过利用谬误、表象、虚构、错误应用的知识、诡辩等等确认教义的虚假来证明这虚假是真理。这些确认本身和由此产生的说服就是假见证,因为它们是假证词。由此可见,此处所指的,不仅是法官面前的假见证,而且还是在屈枉正直中使公义成为不义,使不义成为公义的法官自己,因为他和证人自己一样扮演了假证人的角色。这同样适用于凡使直看似曲,使曲看似直的人,以及凡歪曲圣言的真理,败坏圣言的良善的教会领袖。总之,对真理的一切歪曲,无论这真理是属灵的,还是道德的和文明的,若是出于一颗邪恶的心来做的,就是假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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