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77.圣言是不是圣言,取决于人对它的理解,也就是说,取决于人如何理解它。圣言若不被人理解,虽被称为圣言,但对这个人来说,并不是圣言。圣言照着对它的理解而为真理,事实上,圣言可能不是真理,因为它可能被歪曲。圣言照着对它的理解而为灵和生命,因为圣言的文字若不被理解,就是死的。一个人因照着他对圣言的理解而拥有真理和生命,故也照着对它的理解而拥有信和爱,因为真理属于信,爱属于生命。由于教会通过并照着信和爱而存在,所以可推知,教会通过并照着对圣言的理解而为教会;一个教会若专注于纯正的真理,就是尊贵的;若不专注于纯正的真理,就是卑贱的;若专注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被毁坏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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