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76

SS76.教会来自圣

(八)教会来自圣言,其品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

SS76.教会来自圣言,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1—4节);教会的教义来自圣言(5061节);与主的结合经由圣言而来(6269节)。然而,可能产生质疑的是,对圣言的理解是否构成教会,因为有些人认为,他们之所以属于教会,是因为他们拥有圣言,阅读它,或从讲道人那里听见它,对它的字义有所了解。但他们不知道圣言中这句或那句话当如何理解,其中一些人甚至不怎么重视。因此,有必要证明构成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对圣言的理解,并且对圣言的理解在教会里的人当中如何,教会本身就如何,或说教会的品质取决于教会里的人当中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对这一点的证明如下。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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