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7

SS67.我们可以举

SS67.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属灵和属天天使如何从圣言向世人所呈现的属世意义中提取出各自的意义。以十诫中的五条诫命为例:

要尊敬父母。世人将“父母”理解为世上的父母,以及所有担任父母角色的人;将“尊敬”理解为仰慕并顺从他们。但属灵天使将“父”理解为主,将“母”理解为教会;将“尊敬”理解为热爱。而属天天使则将“父”理解为主的神性之爱,将“母”理解为主的神性智慧;将“尊敬”理解为出于主行善。 

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或以种种借口夺走邻舍的财物。属灵天使理解为利用虚假和邪恶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属天天使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给自己,声称主的公义与功德是他自己的。

不可通奸。世人将“通奸”理解为通奸、滥交、下流行为、淫秽的言语和肮脏的思想。属灵天使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属天天使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并亵渎圣言。

不可杀人。世人将“杀人”理解为心怀仇恨,寻求报复,甚至杀人。属灵天使理解为行事像魔鬼并摧毁人的灵魂。属天天使理解为仇恨主,并仇恨属于主的任何东西。

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诬蔑。属灵天使理解为告诉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属天天使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圣言的属灵和属天意义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属世意义中演变并提取出来的。说来奇妙,天使们虽提取出这些意义,却不知道世人在想什么;然而,天使和世人的思维却通过对应如目的、原因和结果那样构成一体。此外,目的实际上在属天国度,原因在属灵国度,结果在属世国度。藉由对应的这种结合自创造时就是这样。这就是人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的源头。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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