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64.大量经历清楚向我显明,属灵天使在圣言的属灵意义里面,属天天使在圣言的属天意义里面。当我以圣言的字义来阅读圣言时,得以发觉与天堂的一种交流被打开了,有时是与天堂的这个社群,有时是与那个社群;我照属世意义所理解的东西,属灵天使照属灵意义来理解,属天天使则照属天意义来理解,并且这一切是瞬间发生的。我因成千上万次地感知过这种交流,所以再也无法对它有任何怀疑。此外,天堂之下的一些灵人滥用这种交流;他们复述字义中的一些话,立即观察并记下与之实现交流的那个社群。我经常看见并听说这种事。这种亲身经验使我得知,字义上的圣言是与主并天堂结合的神性媒介。关于通过圣言所实现的这种结合,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303—310节)的相关说明。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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