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61.我曾得着机会与死后许多持以下信念的人交谈,即:他们将像星星那样在天上发光,因为如他们所说的,他们视圣言为神圣,经常通读它,并从中搜集了许多经文,用来证实他们信仰的教义,还由此在世上获得学者的声誉。因此,他们以为自己将是米迦勒或拉斐尔。
然而,他们当中许多人接受检查,以查看他们出于什么样的爱来研究圣言;结果发现,有些人是出于爱自己来研究它的,好叫他们可以在世上显得很伟大,被尊为教会的领袖;有些人是出于爱世界来研究它的,好叫他们可以获得财富。当他们被检查他们从圣言都知道了些什么时,结果发现,他们连一个纯正真理也不知道,只知道可称作被歪曲的真理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就是虚假。他们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的目的,或也可说,他们的爱是自己和世界,而不是主和天堂。当人们以自己和世界为目的来阅读圣言时,他们的心智就会沉浸于自己和世界的事物,这使得他们不断从他们的自我来思考,而这自我在涉及天堂的一切事上都处在幽暗之中;在这种状态下,人无法被主从他的自我中撤回,从而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因而无法通过天堂接受来自主的任何流注。
我曾看见他们被准许进入天堂,但当发现他们没有真理时,他们就被扔了下去;然而,他们配得天堂的那种自负仍然存在。那些出于对认识真理的情感,因为它是真理,还因为它服务于生活的功用,不仅服务于自己的功用,还服务于邻舍的功用而研究圣言的人,则截然不同。我看见这些人被提升到天堂,从而被提升到那里的神性真理所在的光中,同时被提升到天使的智慧及其幸福,也就是永生中。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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