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1

SS61.我曾得着机

SS61.我曾得着机会与死后许多持以下信念的人交谈,即:他们将像星星那样在天上发光,因为如他们所说的,他们视圣言为神圣,经常通读它,并从中搜集了许多经文,用来证实他们信仰的教义,还由此在世上获得学者的声誉。因此,他们以为自己将是米迦勒或拉斐尔。

然而,他们当中许多人接受检查,以查看他们出于什么样的爱来研究圣言;结果发现,有些人是出于爱自己来研究它的,好叫他们可以在世上显得很伟大,被尊为教会的领袖;有些人是出于爱世界来研究它的,好叫他们可以获得财富。当他们被检查他们从圣言都知道了些什么时,结果发现,他们连一个纯正真理也不知道,只知道可称作被歪曲的真理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就是虚假。他们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的目的,或也可说,他们的爱是自己和世界,而不是主和天堂。当人们以自己和世界为目的来阅读圣言时,他们的心智就会沉浸于自己和世界的事物,这使得他们不断从他们的自我来思考,而这自我在涉及天堂的一切事上都处在幽暗之中;在这种状态下,人无法被主从他的自我中撤回,从而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因而无法通过天堂接受来自主的任何流注。

我曾看见他们被准许进入天堂,但当发现他们没有真理时,他们就被扔了下去;然而,他们配得天堂的那种自负仍然存在。那些出于对认识真理的情感,因为它是真理,还因为它服务于生活的功用,不仅服务于自己的功用,还服务于邻舍的功用而研究圣言的人,则截然不同。我看见这些人被提升到天堂,从而被提升到那里的神性真理所在的光中,同时被提升到天使的智慧及其幸福,也就是永生中。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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