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9.对于这些人,就是那些在阅读圣言时寻求启示的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从圣言的字义为自己获取教义,这样就能为自己进一步的前进点亮一盏灯。一旦获取教义,从而点亮一盏灯,他们就会在这灯之光中看见圣言。然而,那些没有为自己获取教义的人首先要进行调查,看看其他人所提供并被普遍接受的教义是否与圣言一致;他们赞同一致的,不赞同不一致的。他们以这种方式形成自己的教义,并通过自己的教义形成自己的信。但这种启示只发生在那些没有因世俗事务分心,从而能运用洞察力的人身上。这些人若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生活,就会被主启示;凡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受真理指导的其他人都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东西。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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