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5.纯正真理的教义实际上也能完全取自圣言的字义,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像一个穿着衣服的人,他的脸和手是露出来的。涉及人的生活,因而涉及他得救的一切都是裸露的,而其余的都穿着衣服。即便在含义穿着衣服的许多地方,这含义仍能透过衣服显现,就像脸透过一层薄纱显现一样。圣言的真理因对它们的爱而增多,并被这爱依次排列,所以它们越来越清晰地透过它们的衣服显现并闪耀出来。不过,这一切也要藉着教义。
25.“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出于情感处于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之人都会承认祂。“目”在灵义上不是指眼睛,而是指理解;因此,“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出于情感处于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之人都会承认祂,因为唯独他们理解并承认。其余的人的确看见了,也理解,却不承认。故所表示的是前者,就是那些承认的人,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包括刺祂的人”,他们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目或眼睛”表示理解(参看AR 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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