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4.凭借教义,圣言不仅被理解,还发出光来。这是因为没有教义,圣言无法被理解,就像没有灯的灯台,如前所示。故凭借教义,圣言能被理解,就像带有点亮的灯盏的灯台。这时,人会看到比以前还要多的东西,还能明白以前不明白的事。至于模糊和矛盾之处,他要么不看,直接略过去,要么看到后把它们解释得合乎教义。基督教界的经验证明,人们通过教义来看圣言,也根据教义解释圣言。显然,所有新教徒都在自己的教义之光中看圣言,并据此解释圣言。天主教徒同样在自己的教义之光中看圣言并解释圣言,甚至犹太人也是如此。因此,从假教义看见的都是虚假,从真教义看见的都是真理。由此明显可知,真教义就像黑暗中的一盏灯和路上的一个指路牌。然而,教义不仅必须取自圣言的字义,还必须被字义证实;因为如果它没有被字义证实,那么教义的真理看似只包含人自己的聪明,丝毫没有主的神性智慧;如此教义就像一座在空中,而非在地上的房子,也就是没有地基的房子。
(二)主成全了律法的一切是指祂应验了圣言的一切
L8.如今许多人以为,当经上论到主说,祂成全了律法时,意思是说,祂成全了十诫的一切诫命,从而成为公义,也因此使这个世界的人因信而称义。然而,这不是它的意思;相反,意思是,主成全了律法和先知书,也就是整部圣经指着祂自己所写的一切;因为圣经唯独论述主,如前一章所述。许多人之所以持有这种不同信仰,是因为他们没有查考圣经,不明白圣经中的“律法”是什么意思。圣经中的律法的意思如下:从狭义上说,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是指摩西五经中所写的一切;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是指圣言的一切。狭义上的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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