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诠释启示录 #869

869.启14:6.

869.启14:6.“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表示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是指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一位天使”表示来自主的某种事物,因为天使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凭主而为天使;他们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因此,在圣言中,天使表示神性真理。天堂本身也不是凭天使的自我,而是凭他们里面的神性而为天堂(参看AE 130a, 200, 302节)。“飞”表示审视和同在(参看AE 282节),但在此表示显现;因为它使“有永远的福音”所指的主的降临显现,也使最后审判的到来显现;“在中间”表示各处(参看AE 313节);由此清楚可知,“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表示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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