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诠释启示录 #779

779.启13:2.

779.启13:2.我所看见的兽就像豹,脚像熊的脚,口像狮子的口;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

“我所看见的兽就像豹”表示不一致,却看似连贯的推理(780节);“脚像熊的脚”表示来自属世事物,也就是来自谬误(781节);“口像狮子的口”表示来自摧毁圣言真理的虚假的推理(782节);“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表示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通过基于谬误的推理支持并证实他们的教义,因而具有强烈的迷惑性(78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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