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诠释启示录 #428

428.启7:4.我

启示录7:4

428.启7:4.我听见受印的人的数目;以色列人各支派中受印的共有十四万四千人。

“我听见受印的人的数目”表示那些处于良善,并与恶人分离之人的品质(429节);“以色列人各支派中受印的共有十四万四千人”表示所有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因而在主的教会之人(4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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