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378.启6:7.“他揭开第四印的时候”表示进一步显明的预言。这从前面所说和所证明的(AE 351—352, 361节)清楚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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