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诠释启示录 #317

317.“七眼”表示

317.“七眼”表示拥有全知。这从“七眼”的含义清楚可知,“七眼”论及主时,是指全知;因为“眼睛”论及人时,表示理解力,所以论及主时,表示全知。“眼睛”论及人时表示理解力,论及主时表示圣治,也表示神性的智慧和聪明,也就是全知(参看AE 152节)。之所以提到“七眼”,是因为“七”表示一切事物,论及神圣之物,如前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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