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诠释启示录 #266

266.启4:2.“

266.启4:2.“立刻,我在灵里”表示当有了启示时,一种属灵状态。这从前面(AE 53节)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那里也说:“我在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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