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173.启2:25.“然而,你们已经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表示在爱与信的状态上坚定不移,甚至直到察罚。这从“你们持守”和“直等到我来”的含义清楚可知:“你们持守”是指在爱与信的状态,因而在内在与外在结合的状态上坚定不移,只要他们抵制住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就能处于这种状态;因为人将这些快乐从自己那里除去到何等程度,内在与外在就结合到何等程度,因而人越在这一个里面,就越不在那一个里面。“直等到我来”是指察罚(对此,参看AE 1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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