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92.“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示主,唯独祂是神。主称自己是“首先的和末后的”, “始和终”,“阿拉法和俄梅戛”,以及“今在、昔在和以后永在的”(可参看启示录1:4, 8, 11, 17);它们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R 13, 29-31, 38, 57节),在那里可以明显看到,它们也是指唯独祂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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