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887

887.启21:6.

887.启21:6.“祂又对我说,都成了”表这是神性真理。“祂对我说”之所以表示这是神性的真理,是因为主第三次说“对我说”;还因为祂用现在时说“成了”;主第三次所说的,就是应当相信的,因为这是神性真理,如祂以现在时所说的也是如此;“三”表示直到终结的完整之物(505节);同样,当即将做一件事时,祂就会说“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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