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873

873.“这是第二次

873.“这是第二次的死”表示这些人遭受诅咒本身,或说这是他们最后的诅咒。“第二次的死”表示属灵的死亡,即诅咒(可参看AR 853节)。说这话是因为那些内心邪恶,本身是魔鬼和撒但,看起来却像教会之人的人,比其余的人更受诅咒,或更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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