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827

827.启19:15

827.启19:15.“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表主藉着由此而来的教义驱散虚假。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明显可知(52节),那里有关于主的类似话,其中主被称为人子,“人子”表示主的圣言(44节)。骑在白马上的那位同样表示主的圣言;因为主是通过圣言驱散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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