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448

448.“他们的数目

448.“他们的数目我听见了”表它们的性质被察觉,正如接下来所描述的。“听见”表示察觉;“数目”表示事物的性质和状态(10,348,364节)。其状态的性质正如接下来所描述的,因为接下来的经文就描述了该性质;故经上说“因此我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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