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372

372.“祝福、荣耀

372.“祝福、荣耀、智慧、感谢”表主的神性属灵事物。一切对主的承认和告白总体上包括这二者:祂是神性之爱本身和神性智慧本身,因此那些在天堂和教会中的人所具有的爱及其所属一切都来自祂;智慧及其所属一切也一样。凡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之物,都被称为属天神性;从祂的神性智慧发出之物,被称为属灵神性。主的属灵神性以“荣耀、智慧、感谢”来表示,其属天神性以随后“尊贵、权柄、大力”来表示。之前的“颂赞”表示这二者(参看289节)。“荣耀”论及神性真理,因而论及属灵神性(参看249节)。显然,“智慧”也与此相关。“感谢”也是,因为它通过神性真理来表达;人通过并凭着真理而献上感谢。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