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302.启6:3.“揭开第二印的时候”表主审查那些即将受最后审判之人的生命状态。此处的含义和前面所述(295节)差不多,唯一区别可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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