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296.“就听见四活物中的一个活物,声音如雷,说”表照着圣言的神性真理。“四个活物”或“基路伯”表示圣言(239,275,286节);“声音如雷”表示对神性真理的觉知(236节)。此处之所以说“声音如雷”,是因为这个活物指的是狮子,而狮子表示圣言神性真理的能力(241节);正因如此,经上才说这个活物说话“声音如雷”,因为后面经上提到第二个活物说话,然后是第三个、第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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