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258.“我又看见一位大力的天使大声宣传”表由主从内流入天使和世人思维的神性真理,以及审查。在灵义上,宣传的“天使”表示主,因为天使宣传和教导,不是凭自己,而是凭主,但仍貌似凭他自己。经上之所以说“大力的天使”,是因为他具有能力,凭能力所宣传的,会从内流入思维。“大声”表示来自主的带有能力或活力的神性真理,还表示审查,因为如下文所述,天使问:“有谁配展开那书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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