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248

248.“是昔在今在

248.“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主。这是指主,这一点从启示录(1:4, 8, 11, 17)明显看出来,那里论述了从人子,也就是主的圣言,还明言:
祂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示录1:8)
这些词的含义已经解释过了(13, 29-31, 38, 57节);此处“圣哉,圣哉,圣哉,主神,全能者,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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