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23

23.“阿们”表出于

23.“阿们”表出于真理,因而出于祂自己的神性确认。“阿们”表示真理,因为主是真理本身,故祂常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如马太福音 5:18, 26; 6:16; 10:23, 42; 17:20; 18:13, 18; 25:12; 28:20; 约翰福音3:11; 5:19, 24, 25; 6:26, 32, 47, 53; 8:34, 51, 58; 10:7; 13:16, 20, 21; 21:18, 25);还有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
这些事是那为阿们的,为诚信真实见证的说的。(启示录3:14)
这是主。主是真理本身,这是祂自己所教导的(约翰福音14: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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