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227. “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表揭示最后审判之前、中、后要到来的事。之所以表示这些事,是因为启示录所论述的无非是教会末期的状态,因而是最后审判之前、中、后要发生的事(同上,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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