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19

19.“那爱我们,用

19.“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那出于爱和仁慈藉其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改造和重生人的。显然,“洗去我们的罪”是指使我们从恶洁净,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因为重生是属灵的洗。“自己的血”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是指十字架受难,而是指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经上有很多话可证明这一点,在此引证它们太过冗长,不过,下文会有引证(379,653节),同时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210-222节,1758年于伦敦出版)一书关于圣餐中主的肉和血的阐述,以及关于属灵的洗,也就是重生的阐述(202-2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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