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180

180.“没有弃绝我

180.“没有弃绝我的名” 表他们处于对主的敬拜。在圣言中,耶和华或主之“名”表祂藉以受敬拜的全部,因而表教会的一切教义,普遍表示整个宗教信仰(81节)。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没有弃绝我的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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