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146.“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表那些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得以改造,实际上处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且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的人。“得胜”是指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参看88节);“行为”是指行为中的仁和由此而来的信(76, 141节)。显然,“遵守我命令到底”是指处于其中,并持续下去,直到生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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