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136

136.“我曾给她悔

136.“我曾给她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肯悔改”表那些已确认该教义之人没有停下来,尽管他们在圣言中看到反对它的话。“悔改她的淫行”在此表示不再歪曲圣言。他们看见与其教义相反的话,这从经上论及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行善者入天堂、作恶者下地狱,信心若无行为便是死的、邪恶的等大量经文明显可知。若问他们歪曲了圣言的哪个部分,或他们在哪里从灵性上与圣言行淫,答案是他们歪曲了整部圣言。因为整部圣言无非是爱主爱邻的教义,主说这两条爱的诫命是一切律法和先知的总纲(马太福音22:40)。圣言也含信之教义,却非脱离仁之信的教义,而是爱之信的教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