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112

112.“甚至在我忠

112.“甚至在我忠心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表当一切真理被教会中的虚假灭绝的时候。“殉道者”表示真理的告白,与“见证人”所表相同(6, 16节),因为在希腊语,“殉道者”和“见证人”是一个字。“安提帕”之名取自属灵的语言,或天使的语言。由于“殉道者安提帕”表示真理的告白者,抽象而言,表示真理本身,故很明显,“甚至在我忠心的殉道者安提帕在你们中间、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的日子”表当真理被教会中的虚假灭绝的时候。“撒但”表示虚假所在并所来自的地狱(参看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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