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揭秘启示录 #108

108.“这些事是那

108.“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表示在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方面的主,邪恶和虚假通过这些真理被驱散。在第一章描述人子,也就是圣言方面的主的地方,经上说:

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1:16)

这句话表示主通过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对虚假的驱散(可参看AR 52节)。这话是说给并涉及那些将教会的一切只置于作为,丝毫不置于教义真理的人;因为他们忽略或轻视教义的真理,然而,这些真理又是必要的,所以后来他们被告知:

你当悔改,不然,我很快就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与他们争战。(启示录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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