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53

SS53.⑵教义必须

SS53.⑵教义必须取自圣言字义并被字义证实。这是因为主只在字义,而非其它地方与人同在,启示并教导他教会的真理。此外,若不在完全之中,主从不做任何事;而正是在字义中,圣言才处在它的完全之中,如前所示(37-49节)。这就是为何教义必须取自字义。

最后的审判 #52

52.这些事证实了主

52.这些事证实了主关于最后审判的预言的真实性,即:

从东与西、从北与南,将有人来,坐在神的国里。(路加福音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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